
经2024年8月20日永兴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研究,决定在今年9月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以下13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报告。
1.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唐迎春;
2.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曹贤赞;
3.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曹彦洪;
4.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艺萍;
5.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正春;
6.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李丽;
7.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员额法官黎晓静;
8.县人民法院柏林法庭庭长李翠霞;
9.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员额法官曹净松;
10.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曾永军;
11.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杰;
12.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何厚功;
13.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曾凡美。
特此公告
永兴县人大常委会
2024年8月20日
责编:王江林
来源:永兴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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